太平养老被罚60万:将实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记入保费收入
9月16日消息,太平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养老业务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将实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被罚不承保险保费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记入保费收入的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25万元,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款35万元。实际收入
相关责任人马招忠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担保钟永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险责王静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经办基金记入
原文如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
当事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5—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星
当事人: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8号中航科技大厦26层
主要负责人:王清
当事人:马招忠
职务:时任太平养老团险管理部总经理
当事人:钟永
职务:时任太平养老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当事人:王静
职务:时任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保险业务部副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太平银保监会对太平养老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养老业务审理,被罚不承保险保费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实际收入事实、理由、担保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险责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经办基金记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太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太平养老存在将实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记入保费收入的违法行为: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支)自2019年7月1日起,承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业务。业务模式为: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季划拨给无锡中支。无锡中支提供经办服务并按约定标准列支经办费用,不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亏损,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在年度结算次月全额返回。
在业务模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经请示总公司,从2019年第四季度起要求无锡中支将此业务改用“太平共享盛世团体护理保险”承保。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8月,无锡中支将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拨的4037.3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计入保费收入,其中2019年1459.37万元,2020年2577.93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王静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团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分公司核保、理赔、契约、保全总体管理,是违规业务方案的主要发起人和签批人,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马招忠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总公司团险管理部总经理,钟永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总公司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签批同意违规业务方案,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合同文本、承保资料及保全资料、记账凭证、审批记录、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资料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太平养老罚款25万元,对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马招忠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钟永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王静警告并罚款7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 9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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